企业年检催办公告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2007年12月31日前在我分局登记注册的公司制、非公司制企业及分支机构,均应于2008年3月1日至6月30日参加企业年度检验。现责令至今未申报年检的企业,于2008年7月31日前到登记机关接受行政处罚和补检。对逾期仍未申报年检的企业将予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未申报年检企业名单请查询新洲红盾信息网
(http://www.xzhd.gov.cn/)
特此公告!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洲分局
2008年7月2日
新洲分局未参加2007年度企业年度检验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