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我市内资企业年度检验工作将于2008年6月30日结束。凡2007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各类内资企业(含分支机构),至今尚未申报企业年检的,请速到企业原登记机关或通过武汉红盾信息网申报企业年检。已通过网上年检初审的企业必须在15日内携带网上年检要求提交资料到指定年检机关办理年检复核手续,如企业逾期申报网上年检预审通过结果无效。截止6月30日止仍未办理年检企业我局各级企业登记(年检)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