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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协会、私营协会职能:
一、组织教育个体私营企业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普法及职业道德教育、文明优质服务等各项活动。引导会员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认真履行个体、私营企业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职责,充分发挥党和政府与个体私营企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做好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社会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维护个体私营企业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四、帮助会员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交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经验,开展业务技术培训,提供信息服务。关心会员生活,举办个体劳动者的福利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五、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大力引导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及时反映个私经济发展情况,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
六、加强对基层协会工作的领导检查、协调服务,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听取工作汇报。
七、协调会员同有关部门的关系,协调个体经营者同雇工的关系。
八、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开展区域交往,同区域外有关组织进行产品生产、技术、市场 信息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电话:86923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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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工作职能: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电话:8691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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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会职能:
一、组织会员从事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积极发挥经济领域的管理者, 经营者及理论研究者各方的优势,形成合力,从较深的角度探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体系。
二、组织会员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实际,针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措施,向有关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三、宣传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普及工商行政管理的专业知识,在学会会员范围内,征集,编辑学术论文,资料,书刊,组织举办工商行政管理的理论研究会和学术报告会,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四、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管理对象,开展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服务和培训工作。
五、与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学会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争取业务指导,及时报送研究成果和有关资料。 (电话:86921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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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职能:
1、维护职工群众的经济效益和民主权益的职能。
2、吸引和组织职工群众参加经济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和职能。
3、发挥职工群众参政议政作用,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职能。
4、帮助职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文化素质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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