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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转让
(发布时间:
2007-01-11
发布人:
系统管理员
浏览:
1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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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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