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了全省工商系统八项禁令,自 2003 年 8 月 1 日 起正式施行,新洲分局现将此禁令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县工商系统禁令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86923622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禁令
一、严禁接受管理对象的吃请和礼品、礼金。
二、严禁在管理对象中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严禁以吃、以物、以接受服务抵收规费。
四、严禁不开具有效票据收费、罚款。
五、严禁利用办照、年检搭车收费。
六、严禁上路拦车收费、罚款。
七、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和酒后执法。
八、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人员违反上述八条禁令之一的,经查证属实,情节较轻的,给予待岗 3 个月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待岗半年、一年处理;情节特别严重或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辞退处理。待岗期间,只发 60 %的基本工资,触犯党纪政纪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上述禁令者纵容庇护、有案不查的有关领导人员,要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