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楚天金报》2008年3月18日第31版(现场记录) 金报讯:记者严斯林 通讯员曾秀英报道:中学生在校园外买到过期饮料,便留下当作证据。遇到工商部门检查,他主动上前投诉,并协助执法人员查处了这些过期食品。
昨日上午,新洲工商新区工商所对邾城街进行检查时,一少年气喘吁吁地跑来,手里拿着一杯乳制饮品,向执法人员投诉。
该少年名叫吴奇,是附近中学七年级14班的学生。他说,14日上午,他在学校附近的小卖部购买了这杯饮料,发现外包装上打印的生产日期是08年3月10日,标明的保质期是3天,饮料已过期1天。于是,他将饮料留下来,想做证据维权。看到工商人员检查,他便赶来投诉。
执法人员一查,情况属实,当即在吴奇的带领下来到当事小卖部,并从冰箱里面查出过期乳制饮品32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