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进一步推进新洲工商分局政务公开工作,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向工商机关提出申请公开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工商机关依照本制度向申请人公开的活动。
二、依申请公开制度的基本原则
严格依法、真实快捷、方便申请人知晓。
三、依申请公开制度的形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时,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络等方式向工商 机关提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
公民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民的姓名、工作单位、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
(二)所需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提交时间。
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等;
(二)所需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提交时间。
申请公开属于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信息的,必须提交
事人同意公开的书面证明.
四、处理程序:
(一)分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开权利人的申请,向公开权利人即时送达受理回执;根据申请公开的内容,拟定转办相关科室的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后,移交责任科室办理。
(二)责任科室收到申请资料后,负责准备申请内容的答复材料,送法规科审核。
(三)法规科负责对答复内容进行把关审核,将答复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照规定格式、程序对公开权利人下达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
(四)受理单位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络等方式向申请人作出答复。
五、时间要求
(一)工商机关应在接到公开权利人申请,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自登记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公开政府信息,同时制发公开决定书,送达公开权利人。
(二)确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政务信息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可以将提供政务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但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申请人认为工商机关不按规定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单位的上级机关、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
七、违反本规定,由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监察科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