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洲分局政务公开评议制度

(发布时间:2007-10-17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浏览:8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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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进一步推进新洲工商分局政务公开工作,根据省、市、区关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精神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对象:分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

二、评议内容
(一)公开内容: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务公开有关规定

要求,是否充分体现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三)公开制度: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公开机制是否科学有效,公开程序是否系统全面等;
   
(四)公开效果:政务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基层和群众的满意和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评议时间:每年9 月份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政务公开情况进行一次评议。
       
四、评议方式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群众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由政务公开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三)实地检查、综合评议:按百分制计分和评分,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五、评议标准

考核的内容及分值为:

    (一)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重点突出(35分);

    (二)公开形式完备、使用有效(25分);

    (三)监督保障机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10分);

  (四)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议满意(15分);

(五)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群众投诉处理得当(15分)。

考核结果

(一)优秀(90分以上):认真执行政务公开各项制度、规定,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成绩显著,社会各界满意。

    (二)良好(8190分):认真执行政务公开各项制度、规定,工作有重点,措施比较得力,取得一定成效,社会各界比较满意。

    (三)合格(6080分):自觉执行政务公开各项制度、规定,能抓住政务公开的重点,社会各界基本满意。

    (四)不合格(60分以下):政务公开内容不全面、不彻底,重点不突出;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社会各界不满意。
       
六、评议情况由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向被评议的单位、部门反馈。

七、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群众作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整改。整改情况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反馈。
      
八、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